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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天津大学部分学院本研贯通专项试点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026-09-18

面向天津大学部分学院本研贯通专项试点招生录取

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二)未来技术学院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影响录取的处罚或处分。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申请人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七)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招生信息

(一)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天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本专项招生信息如下:

招生学院

招生方向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及相关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及相关方向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自动化及相关方向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1.凡有意申请推免硕士生:

填写《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专项报名表》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18日(截止20:00),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将《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专项报名表》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Tiandaqiushi@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本研贯通专项报名”。

2.凡有意申请直博生:

登录学校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8.92/bszs/)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18日(截止12:00),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同时,申请人须于2026918日(周五)20:00前将《天津大学本研贯通专项报名表》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Tiandaqiushi@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本研贯通专项报名”。

3.特别说明:在我校推免系统预报名后,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否则报名无效,请务必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921-1020日。

(二)综合考核。

我校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等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

1.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2.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

标准满分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15

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10

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

15

外语能力

10

数理基础、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0

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

20

(三)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四)拟录取。

本专项采取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保留一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五)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相关学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数据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我校规定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存在上述关系的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申请人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8365995694

咨询电子邮箱: Tiandaqiushi@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未来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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