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校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文本

2020-11-17

一、总体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高校党建工作基础,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结合全市高校实际,制定此指导文本。

(二)高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基础组织和战斗堡垒,是高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高校党组织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三)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全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双一流”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组织设置

(四)高校基层党支部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高校实际科学设置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下设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相对应。

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实体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年级班级设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专业相近的部门单位、年级班级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根据实际需要,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或学生公寓、社团等建立教师、学生党支部。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和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高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五)高校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六)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应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优秀辅导员、党员骨干教师担任,也可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优秀学生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轮训,强化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务工作基本要求,提升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水平。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三、任务与职责

(七)高校基层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高校中的基层党支部,重点是要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筑牢理想信念根基。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反映师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5.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培养联系任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思想入党。做好对预备党员入党后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师生中间的优秀人才。

6.密切联系师生,向师生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师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师生诉求,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凝聚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监督党员、师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师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师生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八)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常与本支部党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督促党支部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并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同工会、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党的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九)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组织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规定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提出对党员表扬和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2.宣传委员。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结合本支部党员和师生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3.纪检委员。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按规定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

其他委员的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十)党员发展

1.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2.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接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加强在青年教师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高水平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有针对性制定培养教育措施,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主动帮助教育引导,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安排专人联系,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4.重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落实落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任务,每月至少联系沟通1次。认真负责地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十一)党员教育

1.建立学习教育制度。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教职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的宗旨、党章党规党纪、革命传统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3.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以“两优一先”和党建“领航工程”为抓手,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5.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十二)党员管理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2.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境)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3.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教育党员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5.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十三)党内激励关怀

1.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党员成长,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定期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2.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3.做好党内表彰推荐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十四)党员作用发挥

1.推动党员爱岗敬业。设立党员先锋岗、工作站、责任区、服务窗口等,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2.做好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服务师生工作的能力。

3.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组织生活制度

(十五)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六)坚持并注重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年至少1次,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讲授的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十七)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十八)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做到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十九)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二十)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保障机制

(二十二)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高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院(系)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高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院(系)级党组织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二十三)联系基层机制。完善学校、院(系)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党组织成员每人确定1-2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加强经常性联系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党支部工作联系点,主要是开展政策宣讲、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协调解决问题等,每年不少于2次。

(二十四)述职评议机制。党支部书记每年底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参加院(系)级党组织召开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院(系)级党组织要综合平时掌握、调研了解、现场测评、党建考核等情况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进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时,要把抓支部建设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工作保障机制。学校要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每个院(系)至少建立1-2个党员活动室,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大力培育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注重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培养,每年开展1次全员培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将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开展党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