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学部 学生境外学习管理办法

2014-12-18

求是学部 学生境外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2-18 来源:

一、获得交流项目信息

学部认可的交流项目信息来源有:

1、天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发布的本科生交流项目

2、求是学部主页“合作交流”栏目发布的本科生交流项目

3、求是学部管理人员转发至“求是教务”公共邮箱的交流项目

4、天外天专栏发布的本科生交流项目

5、微博、人人网等公众网络平台不能作为交流信息的有效来源。

二、到学部报名

1、认真阅读报名通知,符合报名的专业、成绩、外语水平等条件方可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表》,表格中要求的“在外学习计划”应另附A4纸打印或书写。

3、至交流学校或相关项目网站了解对方学校课程信息,并通过培养方案查看本专业在交流期间的课程,对照填写《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填写完成后应由专业负责人或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部章。

4、其他报名材料按项目具体要求提交。

5、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交给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老师进行报名。

三、参加学校选拔

1、学生在接到教务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出的面试通知后,应携带填写完整、经过签字盖章的《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和其他所需材料准时参加面试。

2、学生通过面试,并确认参加项目后,填写《天津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承诺书》,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交予天津大学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另外两份由学生和保证人持有。

四、前往交流

1、学生前往境外交流,应予前一学期向学部教务管理人员及辅导员汇报备案,并填写《求是学部学生交流课程管理表》。

2、学生应在离校前、选课时间内主动到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协调选课事宜,需要退课、选课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应在退补选课时间内自行检查选课结果,有疑议需及时主动反应。

3、在注册时间不能返校的学生,应及时在银行卡中存入学费,并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部统一注册。

4、学生在交流期间,应与学校保持联系,与辅导员定期通信(可通过社交网络、电子邮件等),嘱托专门同学向其通报学校的各种通知。

5、学生在交流期间,应遵守对方国家、学校、组织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热情交流、刻苦学习,展现出天津大学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科学素养。

五、返校

1、学生应在返校后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按照交流期间实际选课结果重新填写《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并由专业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部盖章。需要补修的课程,应在开学初选课阶段主动到学部教学管理员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选课,选课之后学生本人应尽快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核对选课信息,超过选课时间任何问题不再予以处理。

2、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应向交流学校索取成绩单原件3份,一份个人留存,两份交学部教学管理部门,用于上交档案馆存档。如需邮寄,成绩单应由学生本人收取后交至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处,学校任何部门不予代收。

3、因材料提交不及时、申请不及时造成的任何课程或成绩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注:以上所提及的相关表格、文件可由本站“下载中心”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