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需要知道的违纪处分知识点

2020-07-07

1. Q: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A: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 Q:处分的期限是多长?

A:处分的期限:①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②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③记过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④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为12个月,察看期同时为处分期。处分的期限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内又有违纪行为,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期限内再次受到处分,且尚不构成开除学籍处分的,其全部处分期限顺延至最后一个处分到期为止方可解除。处于处分期限内的学生,其申请奖励、资助、学位及其他权 益的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处分期限未届满的,处分期限至学生离校之日止。

3. Q: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A: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及后果轻微的;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违纪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其他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4. Q:什么情况下会从重或加重处分?

A: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者订立攻守同盟的;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违纪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其他应当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5. Q:违纪行为不足以收到处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A:学生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部)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并书面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批评教育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6. Q:违纪行为和处分?

A: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二)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殴打他人或者策划、怂恿他人殴打第三人,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处分:(一)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二)造成轻微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使用或者为他人提供工具、器械者,预谋、策划、召集群殴者从重处分。

有非法占有、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处分:(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盗窃公私财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三)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对团伙作案为首的,从重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处分:(一)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二)公然侮辱他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四)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利用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五)酗酒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劝阻无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六)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赌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组织赌博、聚众赌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七)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通知单据、邮件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八)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九)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破坏公共设施或者公共环境,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处分:(一)故意损坏教学科研、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校内公共设施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在教室、图书馆、宿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刻划、涂污等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环境或者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建筑、树木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看处分。

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工具使用方面有以下行为,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相应处分:(一)将本人持有的校内网络资源使用权限转借、转租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牟利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盗用、冒用他人互联网用户账号或者校内信息服务用户账号,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或者实际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三)从事或者协助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包括非法侵入或者攻击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四)利用网络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编造、复制、查阅和传播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五)其他违反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学校校园网有关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其他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但行政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者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三)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四)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五)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其它规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二)组织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四)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的;(五)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的;(六)其他严重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学术规范的相关文件要求处理;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其他违反学校学习纪律、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 Q:学院(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步骤?

A:(一)建立学生违纪行为情况档案;(二)违纪学生本人撰写情况说明;(三)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和取证;(四)根据调查和取证的情况与学生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生或者其代理人有陈述和申辩的,以书面方式提交;(五)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依据本规定,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作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8. Q;处分决定书包含哪些内容,如何交给学生?

A: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的程序;(六)其他必要内容。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无法联系的,利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9. Q: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处分期满后如何解除?

A: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对学生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考察。在察看期内有悔改和进步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察看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部)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可作出解除留校察看决定,并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期限内有学校认可的优异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部)提出处理意见。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并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记过处分的解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解除处分决定,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10. Q: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会去哪儿?

A: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11. Q: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怎么处理?

A: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按照《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12. Q:对事实清楚的学生违纪行为会在多长时间内处理?

A:对事实清楚的学生违纪行为,学院(部)应在发现行为或收到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在接到司法机关结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3. Q: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相关问题?

A: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